2016-02-16 10:06:40新淮安网综合整理热:

关于2016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全文附后。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83718128
联系人:袁花 
电子邮箱: 1179820979@qq.com
通讯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中心环保窗口,邮编:223005
 
 
 
 
 
                                  淮环分开发【2016】012号
 
 
关于江苏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蓝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按照《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在拟定地址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效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生态保护及恢复、水土流失防护、临时用地恢复等工作。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
2、项目产生的废气量较少,企业须采用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内通风等措施对热合废气进行处理,确保其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0mg/m3)。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三、项目竣工须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项目实施过程中须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管。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文件申报内容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它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工艺和设备。如果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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