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这家翔盛别克4S店看中的是一辆别克GL8轿车,当时的成交价格为26万多元。由于销售人员表示,目前店内的现车只剩下这一辆,因此,如果丁女士想要购车,那必须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经过考虑,丁女士当场向4S店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而4S店也将丁女士预定的车开到了“非卖区”。可谁知,当丁女士再次来到4S店准备提车时,店内的销售人员竟表示,车已经卖给了别人。
市民 丁女士:我们交了一万元钱在这边定了一辆车子 ,我们买的是现车,然后这个销售人员说这个车子现在就开到外面,就不买给其他人了,我们去上银行办无息贷款,这贷款我们跑了几天,已经批下来了,今天到这边,我说要提车,他告诉我说车子卖了
眼看自己定好的车却被4S店卖给了别人,丁女士气愤不已。
市民 丁女士:车子卖了你最起码你打个电话告诉我,说这个车子有其它人要,你着不着急对不对,你一句话都没有,现在车子卖给人家去了,那我一万元的定金,是定什么的呢,对不对。
既然心仪的轿车已经被卖掉,4S店再订车也需要到年后,无奈,丁女士只能要求4S店将当初的一万元定金予以退还,可4S店的态度却再次让她“大跌眼镜”。
市民 丁女士:现在你车子没有了就算了,那你把这定金退给我对不对 ,我要求也是合理的对不对,他说要我承担十五天的期限,就是说十五天才能把这一万元钱打给我,我这个车没有了,钱也不给我,还要让我承担十五天这个时间,我肯定是不行啊。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随后陪同丁女士再次来到了翔盛别克4S店,并找到了店内的负责人刘经理,说明情况后,刘经理表示,销售人员收了定金却又将车卖给他人的做法确实“欠妥”,但主要原因还是由于销售人员和丁女士“缺乏沟通”
翔盛别克4S店 刘经理:她贷款刚下来,但是她车子之前贷款没有做下来,现在刚做下来,然后我们中间有一个人想要这个车,车子给他,那我们的销售没有和她打电话,导致两者沟通之间存在一个问题。
双方明明签订了销售合同,丁女士也支付了1万元的定金,可现在商家却把原因归结为“缺乏沟通”,这显然让丁女士无法接受。随后,当丁女士再次要求商家为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时,刘经理显得很不耐烦。
翔盛别克4S店 刘经理:你想要什么说法,车子当时是给她的,但是如果有人来买这个东西,你还不卖给别人嘛。
既然车辆已经卖给了别人,那么,对于丁女士提出立即拿回自己一万元定金要求,这名刘经理表示,公司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丁女士想要拿回定金还需再等待一段时间。
翔盛别克4S店 刘经理:我们公司不是单单一个别克店,有七家店,所有的进出一分钱啊,进去的钱老板肯定不管,出去钱肯定老板要管,我们现在就是大概十五天左右。
无奈之下,丁女士只能报警求助,在民警的调解下,4S店最终同意为丁女士“特事特办”,当场退还了丁女士一万元的定金。
对此,《直播淮安》新闻观察员,律师石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消费者订购商品时,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约定债务,则当双倍返还定金。
《直播淮安》新闻观察员 律师石广:作为4S店收取了购车人的定金以后,如果没有按期的交付车辆,已经构成违约,那么按照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消费者支付两倍的定金赔偿。
此外,石律师还表示,消费者在非现车交易情况下要签订详细的购车合同,在交任何款项前,应清楚所交款项的含义、用途,违约后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商家所有的承诺需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双方签字生效,任何口头的约定都不能作为最终证据。
《直播淮安》新闻观察员 律师石广:在和4S店签订销售合同时,应当对车辆的车型型号等具体的细节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关于4S店逾期交车等违约责任也要作出明确的约定,这样一旦出现纠纷以便更好的维权。
原标题:翔盛别克4S店:买车交了定金 提车竟被告知“车子卖了”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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