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6年1月19日在淮安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钱 斌
我代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市顺利实现“三年上水平”新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一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89847件、审(执)结84320件,同比分别增长15.35%和12.87%,其中市中院收案6874件、审(执)结6674件,同比分别增长32.27%和39.56%。
——强化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70件4832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14人,死刑案件核准率为100%;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6人;判处管制、适用缓刑和免刑2201人。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审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194件229人。
——强化民商事审判工作。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4532件,同比增长10.92%。审结一审婚姻家庭、权属、侵权等纠纷案件18578件,调撤率为74.68%。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2238件,涉案标的额53.43亿元,商事案件判决率为42.11%,同比上升1.15个百分点。审结一审金融借贷纠纷案件11917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966件。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28件,化解债务总额1.59亿元。
——强化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916件、审结804件,同比分别增长32.82%和26.5%。以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等方式判决行政机关胜诉367件、裁定驳回起诉207件,占结案数的71.39%。在清浦法院和中院设立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环境资源专业合议庭。加强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93.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审结二审案件3621件,改判发回重审362件,占一审案件总数的0.65%。畅通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发挥再审审查程序解纷功能,受理申请再审案件498件,决定再审64件,依法纠正不当生效裁判49件。对1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占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22.36%。
二、积极应对新常态,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服务大局是法院重要政治任务。全市法院着力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司法裁判引领作用,提升服务大局工作成效。
——扎实做好司法应对工作。深入开展经济新常态下司法调研工作,有两篇调研报告被省高院工作简报刊载,其中1篇调研报告被评为“全市公务员优秀调研报告”。加大对全市重大项目的司法保障力度,依法支持有轨电车、里运河文化长廊等重点工程建设。4篇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营造创新发展良好氛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28件、审结616件,同比分别增长318.67%和341.22%,其中审结一审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纠纷案件493件、106件和17件,审结一审知识产权及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0件25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参与“打黑除恶”、“禁毒”、“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审结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4件45人。市中院成立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建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继盱眙县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关爱留守儿童《督促令》后,今年又发出《督促令》21份。开展“千名法官进村居”法制宣传和“与法同行,法官讲法”系列法律宣讲活动。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断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机动车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机制,联合市妇联开展“法护家园”系列活动,主动参与全市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建设,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工作。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倾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司法便民利民、司法公开透明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司法为民工作举措,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便捷和温暖。
——切实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建立诉讼服务大厅与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同步运转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立网上立案登记系统,81名律师作为志愿者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为831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69.59万元,为215件审判(执行)案件特困当事人和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25.4万元。
——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加大执行力度,执结案件24497件,执行标的额142.27亿元,实际执行标的到位106.12亿元。全市法院全部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和“点对点”查控划系统,将2.85万名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全国联网数据库,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874人次,全面推行“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立案当日即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当事人案件信息。推进庭审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推动法院开放日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57场,8500余名群众来院参观或旁听案件庭审。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落实“随机抽取”原则,77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390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88.73%。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全市法院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淮安实际,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8%。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市登记立案59957件,同比增长16.52%,其中行政案件登记立案691件,同比增长51.53%。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对开发区、清河区两个省级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的指导工作。依法让独任法官和合议庭独立行使审判权,40559件案件由独任法官定案,占一审诉讼案件总数的73.02%。全市法院院长、庭长承办案件或担任审判长办案38428件,占审(执)结案件总数的45.57%,位于全省前列。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598件,占审(执)结案数的0.71%。
——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探索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指导改革试点法院制定法官遴选办法和法官业绩评估制度。扎实推进与法官员额制相衔接、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推行书记员“三级九等”保障制度。
五、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全面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打铁还须自身硬。全市法院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队伍能力素质和纪律作风,夯实基层基础。全市法院系统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淮安市文明行业”。
——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通过实境课堂、专题辅导、演讲征文等形式,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市中院机关党委被表彰为“市级机关十佳学习型党组织”、被市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市中院图书室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书屋”。1200余人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60余期。开展“法苑大讲堂”、“青年法官论坛”等培训11期。1篇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公报、7篇案例入选省法院公报、689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案例工作先进集体”。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在国家宪法日举行法官向宪法宣誓仪式、为从事法院工作30年的老法官颁发荣誉天平奖章,建成“廉政家园网、公众微信号、廉政电子档案”三大平台。制定“四项清单”,对庭审作风、警务用车、“三公”经费进行专项督查,对4名违法违纪干警立案查处,其中予以行政警告处分3人、降级处分1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年来,全市基层法院审(执)结案件77646件,同比增长11.05%,全市法院92.08%的案件在基层办结。共有18个集体、2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盱眙县法院、淮阴区法院分别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和“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清河区法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金湖县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全市法院将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年、司法公信力提升年”两项活动为抓手,突出抓好“严格依法办案、服务全市大局、夯实基层基础”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铁案品牌、阳光品牌、亲民品牌、绩效品牌”四大司法品牌建设,奋力为“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进一步强化依法服务大局的责任使命。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开展“支持全民创新、服务淮商崛起”司法服务活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支持淮安外向型经济发展,依法服务台商台企,市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进一步强化严格依法办案的职责担当。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诉权。切实加强审判工作,着力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发挥审级监督功能,严格落实发回改判制度,着力打造“铁案品牌”。
第三,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的勇气信心。以“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年”活动为牵引,构建符合淮安法院实际的审判团队模式和审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院庭长管理全程留痕制度、审委会议题过滤制度,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法官评价机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实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的要求。
第四,进一步强化廉洁奉公的职业操守。以开展“司法公信力提升年”为契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对不问责的问责,对不查处的查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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