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号,经济开发区深圳路维科·格兰花园12名业主,通过“有事您说话”向本报反映:小区业委会联合小区物业,不顾业主的权益私自毁绿。 “被损坏的绿化位于几栋别墅的东侧围墙外,而对于业委会和物业的这番行为,这几户别墅业主事先毫不知情。”反映问题的业主代表赵先生说道。
记者在当天下午来到该小区,只见投诉业主们口中的“被破坏的绿化带”,位于小区5--8号楼和别墅区中间的道路一侧。记者看到部分已经铲平硬化的原绿化带,现在已停上了汽车。施工还在进行中,这段道路前方还在硬化中。
“小区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的,业委会现在做的这项决定是侵害了我们业主的权利。”赵先生说,他刚到小区看房时,一进门就被小区的鸟语花香所陶醉,这才决定在此购置住房。“没想到我最看重的绿化环境竟然遭此横祸!”
记者找到小区物业负责人袁先生询问此事,袁先生说,这个路面改造工程是由小区业委会作出的决定,物业只是听从业委会的安排组织施工而已。“我知道的情况是,小区目前停车位严重不足,同时因为小区地面停车带来的道路堵塞隐患也越来越大,出于消防安全的考虑,业委会才做了这项决定的。”袁经理称,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原有的那部分绿化带本来就是道路,挖开后可以清晰地看见原来的路基和路牙,而一排乔木就种植在被埋在土里的路牙上,根基不稳,很可能在风雨环境下发生树倒伤人事件。袁经理称,综上所述,这次行动并不是部分业主口中的“破坏绿化”,“而且改造过程中移走的树木,都在小区异地重植了”。
淮海晚报法律顾问卞恒亮认为:小区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的权益的,当业主内部有反对的声音时,业委会的决定要慎重考虑,要符合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如果业主认为业委会的决定损害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问题,由相关政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决定。
融媒体记者 潘晓晔
融媒体编辑 童淮玉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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