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丈母娘找自己借款是借还是不借?淮阴区一名男子沈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然而他又没有借款能力,便想到了去借款平台借款。最后,钱借了,自己却和前女友分了手,此时再想要把钱要回来,就没那么容易了。3月1日,淮阴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6年7月,原告沈某经媒人介绍与被告李某相识恋爱。半年以后,李某的母亲即本案被告马某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沈某借款,而沈某父母都是农民,自己刚刚参加工作,没有积蓄。但是面对未来的丈母娘又不好意思拒绝,沈某便开始在手机借款平台上借款,将所借款项转入自己的银行卡,把银行卡交给李某,由李某再转交给其母亲马某某使用。一个月之内,原告十多次在网络平台借款11万余元。2017年5月,原告与被告李某分手,后双方因借款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索要无果情况下,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母女偿还借款。
庭审中,沈某提供了与被告马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根据聊天记录显示,原告告知被告马某某需还款金额总共是97459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两被告一直未作回复,也没有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借条以及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但是鉴于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通过原告与被告马某某的聊天记录并结合原告在网络平台的借款记录,可以认定原告与被告马某某之间存在借贷的事实,被告马某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但从原告陈述借款的使用以及聊天记录内容看,却无法证明其前女友被告李某向其借款,所以沈某要求李某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马某某偿还原告沈某借款97360元。
法官提醒,即便双方关系特殊,涉及借贷时一定要量力而行,有能力帮的帮一把皆大欢喜,没能力帮的也不必“打肿脸充胖子”;发生借贷关系后,尽量保留支付凭证或者要求对方出具借据,免得闹上法庭因没有证据输官司。最后,网络平台借贷陷阱多,很多平台借款以手续费、服务费掩盖高利本质,市民还是少沾为妙。
融媒体记者 王磊
融媒体编辑 胡凌轩
通讯员 吴振宇
(责任编辑:夏沫)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