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若是你违法了法律法规,你最终得到了就是法律的制裁。近日网曝一男子冒充民警抢雷管,难道不知道抢劫爆炸物犯罪是重罪吗?而这个男子逃跑了21年,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1996年12月11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峰与其他人一起冒充公安民警,来到东平县银山镇腊山村炸药库,将值班人员强行捆绑并殴打,最终抢走48箱雷管及三轮车一辆,共价值6万余元,陈某峰的同伙到案,可陈某峰本来在案发后逃跑了,陈某峰的家人声称不知道他在哪里,以及很多原因导致抓捕陈某峰的工作无法持续进行,但最终民警根据零星线索找到了陈某峰,并将其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夏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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