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先生与自己的亲友在报名参加了途牛组织的“北欧四国12日游”的旅行途中遭遇了盗窃,当时是旅行的第三天,王先生和亲友一起用餐返回大巴后,发现自己放在大巴上的个人物品被盗,而在统计后,发现大巴车上一共有7个家庭的物品都被盗,为此王先生一行人向当地警方报了案,并就此事告知了途牛,还向途牛索赔。
对此途牛表示会对保险赔偿之外额外对游客新买的商品损失进行补偿20%,并对游客丢失的旧物补偿每个家庭3000元,有的家庭接受了这一补偿标准,可是王先生却对补偿不满意,对此有专家和律师表示,旅行社在旅行途中有告知义务,如果途牛已经起到了告知义务,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比较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是常识,而游客物品丢失,自己也有责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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