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3月4日讯:近日网曝警车撞伤6旬村民,但官方却说驾驶警车的人并不是警察,说是管理上存在漏洞,交警部门认定责任是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警车撞伤6旬村民的真相究竟是如何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据了解,去年11月20号的hi和,蒲城人张先生的父亲骑着电动车,但不知为何在蒲城县荆姚镇白杨村村道上,竟然与一辆警车相撞了,而在医院治疗后,医生称,自己的父亲为创伤性休克、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右侧股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
于是春节后,家人又将父亲转到西安治疗,陕西省康复医院认为父亲还需要住院继续治疗,而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一方是张先生的父亲,另外一方是34岁的贺某,当时驾驶陕E0303警的小轿车,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而官方称这位贺某却非警察,而是临时的工作人员,当时是去执行公务的,没想到会出意外。如今县清欠办、公安局一直积极配合,可是对方却漫天要价,于是就将对方告到了地方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可是却引起很多网友的质疑。
【警车撞伤6旬村民 官方:称已积极配合但对方漫天要价】看看网友如何评论的呢?
陈门旧雪:找好替罪的人了。
发霉的伏特加:非警察驾驶警车,大家都散开,
团咕噜团咕噜:不管是谁,开车都有风险,只能说其技术生手,经验不足。
汉武之军:有问题就是有问题!还找理由! 没投保对吗? 警车不是警察开对吗?
你好明天97577:任何车子只要上了马路,都有一定的风险性存在,我相信司机一定是不小心,或者来不及躲闪。谁也不希望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愿伤者尽快好起来。
(责任编辑:夏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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