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上午9时,集美交警大队灌口中队民警黄苏非在灌新路巡逻时,拦查到一部车牌号为闽DA301某的重型自卸货车。民警发现,这部车辆加高了挡板,因此所载货物超过栏板,冒尖,可能涉嫌超载。在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车确实已经超载于是开出了五万元的天价罚单车主看到这一罚单后差点点就吓尿了。
经过磅,该车核载质量为15897KG,实际超载41273KG超载达200%以上!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民警对车辆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扣留重型自卸货车,并处暂扣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同时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处以50000元罚款!
据介绍,这起处罚是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施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对超载车辆开出的第一张最严厉罚单。警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严重超载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在此,警方通过新闻广播提醒,货运企业以及从业驾驶员安全驾驶,不要饱有侥幸心里违法违章。
链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相关规定解读
对重、中型货车(如渣土车)超载的,加大了对车主的处罚标准,最高处50000元罚款。
对违法占道施工行为的处罚,从罚款500元提高到5000元,拒不改正的罚2万元;
对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从罚款500元、1500元提高到5000元、10000元;
对乱鸣喇叭等噪音扰民的行为,在禁鸣区鸣喇叭的处罚款100元,车外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罚款200元。
前日9时许
灌新路
1月6日9时许,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出了一张“天价”罚单,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的司机和车主被处罚款共53000元。不过还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该处罚才能正式生效。
6日9时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集美灌新路上慢慢悠悠地行驶,车后斗的护栏加高了许多,斗内的货物已经冒尖。这辆大货车引起了灌口中队巡逻民警的注意,巡逻民警当场将货车拦下,并进行过磅。经办民警黄苏非告诉记者:“经过磅发现,这辆货车连货物重达71吨以上,而该车的荷载质量约为16吨,扣除车的重量,它超载了40多吨,超载近3倍。”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该车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扣留该重型自卸货车,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处以50000元罚款。
“最新规定对于超载的处罚比原来严厉了许多。”黄苏非说道,“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更是从严处罚。”
据悉,这起处罚是2016年厦门交警自施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对超载车辆开出的最严厉罚单。下一步,警方将对辖区内的严重超载车辆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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