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将实施新的国家标准《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根据新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等,4月11日,淮安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登记上牌,目前全市在市县(区)交警大(中)队、车管所、行政服务中心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邮政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站,共设立了41个登记上牌网点。
“旧国标”办牌,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
根据通告,2019年4月15日前,凡符合“旧国标”且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查询网页http://www.jsbicycle.com),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到市县(区)交警大(中)队、车管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并免费领取、安装本市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4月15日零时起,全省统一关闭“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功能,停止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可继续使用原号牌),未能及时上牌的,可申请临时信息牌。
非标电动车需在7月15日前申请登记备案
对于“非标”电动自行车,通告要求,2019年4月15日,《电动车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至7月15日前完成登记备案申请。一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淮安车管之家”,登录“在用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登记备案申请平台”,输入电动自行车和所有人相关信息申请“临时信息牌”。信息上传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自取“临时信息牌”或自费邮寄“临时信息牌”;二是携带身份证明到各市县(区)交警大(中)队、车管所及行政服务中心登记车辆和所有人相关信息,申请领取电动自行车临时信息牌。
据介绍,临时信息牌领取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15日,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领取临时信息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处。对已领取临时信息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不超过5年,最长可使用到2024年4月14日。过渡期结束后,非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
“新国标”电动车也要登记领取号牌
4月15日起,市场上必须销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通告也对这些电动车登记上牌提出了要求:2019年4月15日起,凡符合“新国标”要求且获得国家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到市县(区)交警大(中)队、车管所、行政服务中心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邮政代办交管业务服务站办理电动自行车相关登记并免费领取、安装全省统一式样的新电动自行车号牌。
警方还提倡和鼓励在用或新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车辆投保。新购电动车消费者应当选购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或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cx.cnca.cn)等方式验证车辆CCC认证证书,避免购买后不能登记上牌。
4月15日后交警将查处违规上路电动车
通告再次强调,对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同时,对于邮政快递配送服务车辆,通告也做出了规定:由市邮政快递协会指导实行外观标识、车辆型号和编号“三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模式。未按照“三统一”管理的快递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从事快递运输活动。
附: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
通讯员 蔡颖 熊盛荣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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