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用自家的门面房经营了一个小超市,每隔一两天都要去银行把超市的营业款存起来。平时都是10分钟左右就能完成,但这次手续办了很长时间,正在小张疑惑的时候,警察悄悄地出现在他面前,要找他“谈话”。这是为什么呢?
8月2日下午3时许,在淮海北路与大治路路口农业银行,银行工作人员高某向警方报警,称银行客户张某在办理存储业务过程中,向银行提供的现金中存在假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张某准备存的4000元里共计有3张100元面值的假币,银行规定一次出现2张或2张以上的假币就要上报警方备案。经询问,张某本人对假币事情不知情,他猜测可能是自己在超市里误收了假币。
据办案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因为张某对假币的来源并不清楚,且其没有其他使用假币的前科,民警提醒张某,平时做生意时要注意核验所收的钱款。随后,银行依法收缴张某的3张假币。
误收假币应该怎么办?警方提醒,如果参与经营的个人或单位不慎误收假币,应立即报案,并将假币上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或银行。明知是假币还继续使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看到有人大量持有假币甚至非法制作钱币进入市场流通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没收或收缴假币。
全媒体记者 程凯 通讯员 康雪茹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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