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1 15:57:22掌上淮安热:

法院判决物业不得阻拦业主车辆进出小区,物业为何还要设卡收钱?

  “因为不租赁小区的车位,小区物业一直阻挠业主驾车自由出入小区,我曾经在2018年一纸诉状,将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江苏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爱家物业九华分公司不得阻拦业主车辆进出小区”。3月20日,生态文旅区涌翠路九华学府业主徐先生,通过“有事您说话”向本报反映称,判决生效已有三个多月,但是小区物业依旧设卡阻挠业主车辆进出小区,并向没有租赁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收取每次5元的停车费。

  记者于当日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物业负责人汪女士不认为物业现在存在阻挠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行为,“我们只是按照‘淮安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的规定,对临时停放且时间超过两小时的车辆进行收费,并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管理,不存在阻挠业主车辆进入的事实”。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淮海晚报法律顾问卞恒亮律师,卞律师称这一事件是小区管理权和所有权的矛盾和冲突,是否可以收取这5元钱以及如何管理进出小区的车辆,在九华学府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必须征得小区业主人数一半以上的同意方可执行。

  融媒体记者 潘晓晔

  融媒体编辑 童淮玉

(责任编辑:夏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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