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8月2日讯:如今各地旅行团强迫购物的现象屡见不鲜,最近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首次提出了旅行社的指定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应当在合同中进行注明,如果出现了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的情况,涉事的旅行社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和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旅行社在安排购物的时候需要跟游客进行确认并签字,明码标价的付费旅游项目也降低了游客遭诱导消费的情况,另外对于游客遭到诱导消费购买的商品,在结束行程后的30天时间里也有权申请退货退款。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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