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4月28日讯:近日,一则广州南沙区的某公务员何某在2010年的时候驾车撞人并用公款进行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事后何某没有被追责,直到两年后才被刑拘的事情引来不少人的关注,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10年8月19日,当时时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的何某驾驶单位车辆上班,在行驶过程中,由于何某超速行驶和操作失误而导致在马路上进行道路改造的袁某死亡,事发后何某拨打电话报了警,警方认定何某全责,随后何某赔偿了死者家属38万元。
然而在这起事故后,死者袁某的家属却意外地发现何某竟然没有被公安机关追责,同时赔偿给死者家属的钱竟然是国家公款,一时间心里满是疑惑的家属便向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应,事后当地纪委调查称,事发时当地相关部门的某些领导干预了这起事件,随后才导致于某迟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对于于某用国家公款进行赔偿一事,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当时于某口头请示了领导,随后领导让公司垫资给于某作为死者家属的赔偿,而又律师也表示,于某的做法是经过领导批准的,所以不存在贪污公款的情况,目前经过法院审理,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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