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4月20日讯:日前,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来不少人的关注,据了解,该《解释》对于我国相关定罪量刑的标准和适用原则等作出了解释,在该《解释》中,明确规定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与受贿金额为参考标准,受贿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受贿。
同时还强调,对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贪污受贿分子,除了在判处立即死刑的同时,如果具有从宽处罚的犯罪情节,可以判处死缓,如果对于部分贪污受贿分子,判处死缓过轻,判处死刑又过重,可以执行终身监禁,而对于终身监禁的罪犯一经做出就要无条件的执行,并不得为终身监禁罪犯予以减刑和假释;同时该《解释》还表示,对于我国的经济犯罪处罚力度将进一步扩大,对于违法所得将一追到底,直到追回全部违法所得为止。
(责任编辑: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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