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淮安网(www.xhuaian.com)3月29日讯:日前,一名男子在韶关市新丰县的某户人家进行盗窃的过程中,发现被盗者熊某家中只有钱包内的300元,随后男子在准备离开的过程中,惊醒了熟睡中的熊某,熊某在呵斥阻拦男子偷盗的过程中,男子却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向熊某砍去,并导致了熊某的右手被砍杀,随后男子在熊某恍惚时逃离了现场。
事发后熊某拨打电话报了警,警方很快将该男子抓获,而后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处男子涉嫌持刀抢劫罪,并判处罚金1000,坐牢11年,如此该男子为了偷300元,却要蹲11年得大牢,真是追悔莫及。
【男子偷300元判11年 争执中用刀伤人被判抢劫罪】关于这件事看网友怎么评说!
刘帝忠:😑这样一来不是有杀鸡儆猴的效果吗?挺好的啊。
魔銃師丨Kyger:大力哥持刀抢劫判2年,果然大力出奇迹!
季季查查:普通抢劫,还是抢劫的加重情形,需要区分,入户应该不随之转化
微风而生:应该是故意伤害吧
(责任编辑:凌薇)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江淮网”的作品均为本网原创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